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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6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原措施性質屬行政處分者,其再申訴決定視同訴願決定。
  2. 不服再申訴決定者,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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