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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29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前,尚未終結之申訴、再申訴及訴願案件,其以後之程序,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終結之。但已進行之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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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第 29 條規定:「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前,尚未終結之申訴、再申訴及訴願案件,其以後之程序,依修…」(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