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1條文原文編章節定位第 一 章 總則 §1開新分頁第 二 章 移民業務機構 §4開新分頁第 一 節 公司申請經營移民業務 §4開新分頁第 二 節 律師事務所經營移民業務 §19開新分頁第 三 章 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 §21開新分頁第 四 章 附則 §39開新分頁📚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第 三 章 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 38 條經審閱確認或核定之移民廣告,移民業務機構不得增刪。因情事變更致原廣告內容已不符實情,應重新申請審閱確認並賦予審閱確認字號後,始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用 AI 讀這條用 Perplexity 問用 ChatGPT 問用 Grok 問匯出 PDF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對照台 0摘要全文要件⊞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專注閱讀 + 對照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