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審議決定以其他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於該法律關係未確定前,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得依職權或申請,暫停審議程序之進行,並通知申訴人或申請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