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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共衛生師受指定執行公共衛生事件補償辦法4

前條第一項費用或損失之範圍如下: 一、執行務使用之設施及設備費用。 二、服務酬金。 三、交通、住宿及雜支費用。 四、因辦理指定業務致須給付第三人之費用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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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師受指定執行公共衛生事件補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共衛生師受指定執行公共衛生事件補償辦法第 4 條規定:「前條第一項費用或損失之範圍如下: 一、執行業務使用之設施及設備費用。 二、服務酬金。 三、交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