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 30-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會同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就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範圍內原住民保留地指定宜區位,並經部落同意,由鄉(鎮、市、區)公所擬定興辦事計畫、開發計畫或其他相關計畫,依第三章、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農村再生條例等規定程序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