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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校園霸凌事件情節重大者,學校得請求警政、社政機關(構)或司法機關協助,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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