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校園霸凌事件情節重大者,學校得請求警政、社政機關(構)或司法機關協助,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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