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9

  1. 1.學務處認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擬採取下列各款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時,應依該校學生獎勵管教或獎懲相關規定,簽會導師及輔導室提供意見,經獎管會或獎懲會討論決議後,始得為之。但情況急迫,應立即移送警察機關處置者,不在此限: 一、交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帶回管教。 二、規劃參加高關懷課程。 三、聯繫社政及相關單位協助提供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諮商及其他專服務。 四、送請少年輔導單位輔導。 五、移送警察機關處置。 六、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2. 2.獎管會或獎懲會應保障當事人學生與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發言之權利,並充分討論及記載先前已實施各項管教措施之教育效果。
  3. 3.學校除採取第一項所定處置外,必要時,應聯繫社政單位協助處理。
  4. 4.學生家庭為脆弱家庭,或難以期待發揮輔導管教功能之家庭時,得不採取第一項第一款之帶回管教措施,而應聯繫社政單位協助處理或尋求其他校內外兒少保護資源。
  5. 5.學生交由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帶回管教,每次以五日為限,並應於事前進行家訪,或與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面談,以評估其效果。帶回管教期間,學校應與學生保持聯繫,繼續予以當之輔導;必要時,學校得終止帶回管教之處置;帶回管教結束後,學校得視需要予以補課。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名詞
  • 少年名詞
  • 司法機關名詞
  • 當事人名詞
  • 期間名詞
  • 予以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第 9 條規定:「學務處認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擬採取下列各款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時,應依該校學生獎勵管教或獎懲相關規…」(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