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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加油站與加氣站或加氫站合併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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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 18-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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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設置加油站及兼營加氫站
業
務者或已開業加油站兼營加氫站業務者,其加氫站部分應符合
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之規定。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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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用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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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設備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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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申請程序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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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加油站與加氣站或加氫站合併設置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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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高速公路及偏遠地區加油站設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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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經營管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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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則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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