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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3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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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老人
福利機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主管機關
應通知其限期改善: 一、違反
法令
、捐助章程或
遺囑
。 二、隱匿財產、財務收支未取具合法之憑證或未有完備之會計紀錄。 三、經費開支浮濫。 四、其他違反本辦法之情事。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於收受前項通知後,應於期限內改善,並報主管機關
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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