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25-1

  1. 1.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以下簡稱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者,以下列事為限: 一、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二、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證券經紀商。 三、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期貨經紀商。 四、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信託業。 五、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2. 2.所稱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指經由網路互動,以全無或極少人工服務方式,提供客戶透過演算法由系統自動產生之投資組合建議。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名詞
  • 所稱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第 25-1 條規定:「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以下簡稱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者,以下列事業為限: 一、證券投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