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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虛擬資產保管商就其保管之客戶虛擬資產,不得與客戶約定所有權移轉於虛擬資產保管商。
  2. 虛擬資產保管商收受客戶之虛擬資產,應與其自有之虛擬資產分離保管,不得與客戶約定與其自有之虛擬資產混合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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