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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旅行業管理規則69

旅行或其從業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予以獎勵或表揚外,並得協調有關機關獎勵之: 一、熱心參加國際觀光推廣活動或增進國際友誼有優異表現者。 二、維護國家榮譽或旅客安全有特殊表現者。 三、撰寫報告或提供資料有參採價值者。 四、經營國內外旅客旅遊、食宿及導遊業務,業績優越者。 五、其他特殊事蹟經主管機關認定應予獎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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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詞
  • 予以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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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69 條規定:「旅行業或其從業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予以獎勵或表揚外,並得協調有關機關獎勵之: 一、熱心參加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