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1條文原文📚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 24-1 條申請人未符合本辦法規定致無法向簽發單位申請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或無法向簽發單位申請補結案、註銷、註(繳)銷換發或遺失補發者,應另檢附貿易署專案許可文件辦理。用 AI 讀這條用 Perplexity 問用 ChatGPT 問用 Grok 問匯出 PDF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對照台 0摘要全文要件⊞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專注閱讀 + 對照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