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0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電度表之變比器,包括比壓器及比流器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變比器應為計量專用。電度表共用變比器計量者,應經輸配電業同意。 二、比壓器之一次側各極不得裝設熔線。 三、變比器皆應依第三種接地辦理。 四、電度表之變比器應裝設於具有耐燃性,且可封印之保護箱內,或與隔離設備共同裝設於可封印之開關箱內,且電度表部分應裝於便利抄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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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度表之變比器,包括比壓器及比流器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變比器應為計量專用。電度表共用變比器計量者,應經輸配電業同意。 二、比壓器之一次側各極不得裝設熔線。 三、變比器皆應依第三種接地辦理。 四、電度表之變比器應裝設於具有耐燃性,且可封印之保護箱內,或與隔離設備共同裝設於可封印之開關箱內,且電度表部分應裝於便利抄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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