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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99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發電電源與經常電源併聯運轉者,其電壓、波形、頻率應能相容。有同步發電機併聯運轉時,應具備可維持同步之必要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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