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99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發電電源輸出電路導線應裝設隔離設備,以隔離其他電源系統之導線,且該隔離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為下列型式之一: (一)手動操作開關或斷路器。 (二)抽出型負載啟斷開關。 (三)電動或遙控開關,或可現場手動操作及控制電源中斷時自動啟斷之斷路器。 (四)其他適用之方法。 二、同時隔離電路上所有非接地導線。 三、位於可輕易觸及處。 四、可外部操作,使人員不致碰觸帶電部分。 五、位於非合格人員可輕易觸及處者,暴露帶電部分之封閉箱體箱門或隔板有上鎖,或需使用工具始得開啟。 六、清楚指示在啟斷或閉合狀態。 七、有足夠之負載電流、故障電流及電壓額定值。 八、有標明隔離設備開路狀態下,電源側及負載側均可能帶電之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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