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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981

  1. 1.緊急照明應具備出口照明、出口標示燈,及其他經法規規定為必要之照明燈具。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2. 2.使用高壓及低壓鈉燈、水銀燈、金屬鹵素燈等高強度放電管燈作為唯一經常照明來源者緊急照明系統應運轉至該經常照明燈具回運轉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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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81 條規定:「緊急照明應具備出口照明、出口標示燈,及其他經法規規定為必要之照明燈具。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