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9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高壓進屋線、幹線及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斷路器跳脫元件之始動電流標置,或電子致動式熔線之最小跳脫電流額定,不得大於導線安培容量六倍。 二、熔線之連續電流額定不得大於導線之安培容量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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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進屋線、幹線及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斷路器跳脫元件之始動電流標置,或電子致動式熔線之最小跳脫電流額定,不得大於導線安培容量六倍。 二、熔線之連續電流額定不得大於導線之安培容量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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