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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907 條
- 1.高壓電力電纜不得暴露於陽光直接照射場所。但特別為該場所設計者,不在此限。
- 2.非合格人員可觸及之場所,高壓電力電纜不得採用暴露方法敷設。
- 3.高壓電力電纜之終端及接續應由取得相關技術證照或資格之合格人員裝設、處理及測試。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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