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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9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儲能系統電路導線過電流保護應符合第二章第四節規定。儲能系統電路之保護裝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安培額定應符合第二章第四節規定及儲能系統之額定電流,且不得小於依前條第一款計算所得最大電流一‧二五倍。 二、用於儲能系統直流部分之過電流保護裝置,應為用於直流電路者,且有適用於直流之額定電壓、額定電流及啟斷容量。 三、儲能系統直流輸出電源端應裝設適用之限流型過電流保護裝置。但儲能系統已有直流輸出之限流型過電流保護裝置者,得免裝之。 四、熔線二側皆有電源者,其二側皆應裝設隔離設備,以隔離儲能系統設備及其組件。開關、抽出或類似配電裝置額定適用於隔離熔線者,得作為隔離所有電源之設備。 五、儲能系統之輸入或輸出端之電路穿過牆壁、樓地板、天花板或隔板,該儲能組件電路終端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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