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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895 條
- 1.用於儲能系統之監測器、控制器、開關、熔線、斷路器、電源轉換系統、變流器、變壓器及儲能組件等儲能設備,應為適用於儲能系統者。整套型儲能系統或套件型儲能系統,其單一儲能貨櫃、儲能單元或個別組件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標準檢驗通過者,亦得裝用。
- 2.前項儲能設備之裝設、維護及相關配線、與其他電力電源互連,應由合格人員辦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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