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87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除依前條規定外,PV專用連接器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PV專用連接器構造應有正、負極性,且與用戶配線系統之插座有不可互換性。 二、PV專用連接器構造及裝設應能防止人員誤觸帶電部分。 三、PV專用連接器應為閂式或鎖式。用於運轉電壓超過三十伏特之直流電路或交流電路,且為可輕易觸及者,應採用需工具解開之型式。所用之型式或品牌不同時,應採用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為可互換性者。 四、PV專用連接器用於啟斷電路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具備足夠啟斷電流額定,不會危害操作人員。 (二)為需要使用工具解開之型式,且標明有負載下不可切離或不具備電流啟斷能力。 (三)為PV設備之一部分,且依所連接設備之說明書裝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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