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86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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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系統電路之電壓計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直流電路最大電壓: (一)PV 系統直流電路之最大電壓應為電路導線間之最高電壓。絕緣導線、電纜、設備、工作空間及其他應用之電壓限制及額定應採最大電壓。 (二)PV 系統直流電路裝設於建築物屋頂、牆面或內部者,其最大電壓不得超過一千伏特。裝設於獨棟或雙拼住宅場所,且無合格人員管理者,其最大電壓不得超過六百伏特。 (三)直流PV設備額定最大電壓未超過一千五百伏特,且非位於建築物屋頂、牆面或內部者,其裝設得免依第九百零五條及第九百十五條至第九百十七條規定辦理。 (四)用於PV系統直流電路之設備額定電壓在一千伏特以下者,不適用第一千零十二條規定。 二、PV電源電路或輸出電路之最大系統電壓應依下列規定計算,並依最低預期周圍溫度作溫度修正後之串聯模組額定開路電壓之總和: (一)採用模組之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或設備銘牌提供之開路電壓溫度係數。 (二)單晶矽或多晶矽模組之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或設備銘牌未提供開路電壓溫度係數者,採用表八六六提供之開路電壓溫度係數。 三、直流對直流轉換器電源及輸出電路之最大電壓應依下列規定之一計算: (一)單一直流對直流轉換器輸出電路之最大電壓依該轉換器設備銘牌或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決定。該指示未提供決定最大電壓之方法時,其最大電壓為該轉換器輸出之最大額定電壓。 (二)二個以上直流對直流轉換器串接之輸出電路,其最大電壓依該轉換器之設備銘牌或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決定。該指示未提供決定最大電壓之方法時,其最大電壓為該等串接之直流對直流轉換器輸出最大額定電壓之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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