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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80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連接電鍍槽設備至轉換設備之導線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五十伏特以下直流系統之絕導線若有防護以免遭受外力損傷者,得敷設於無絕緣之支持物上。採用裸銅線者,應以絕緣礙子支撐。 二、超過五十伏特直流系統之絕緣導線若有保護以免遭受外力損傷者,得敷設於有絕緣之支持物上。採用裸銅線者,應以絕緣礙子支撐,並依第八條規定加以防護。
  2. 裸銅線所在之處應有警告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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