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78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用電熱設備內部隔間有交流或直流超過一百五十伏特之設備者,該電熱設備應有高電壓危險之明顯警告標識,且於門打開或關閉或面板拆卸時,能讓進入人員清楚可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