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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780 條
每具工業用電熱設備應裝設可輕易觸及之隔離設備,以隔離其電源電路,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隔離設備應位於控制人員處可視及範圍內,或配裝附有啟斷位置可上鎖之固定式裝置。 二、隔離設備之額定不得小於工業用電熱設備銘牌標示之額定。電動發電機組設備之隔離設備應符合第三章第八節第二款規定。 三、電源電路僅供電給一具工業用電熱設備者,其隔離設備得作為工業用電熱設備之隔離設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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