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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772 條

  1. 1.醫療性X光設備及其控制、桌台、X光管支撐、變壓器外殼、遮蔽電纜、X光管頭等附屬之非帶電金屬部分,應依第二章第五節或第八章第四節規定加以接地。但採用電池供電之設備,不在此限。
  2. 2.可攜式及移動式設備之附接插頭應為接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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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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