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與非醫療性X光設備之防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高壓組件: (一)X 光管等所有高壓組件應配裝於被接地封閉箱體內。 (二)空氣、油、氣體或其他適合之絕緣介質得作為被接地封閉箱體與高壓組件之絕緣。 (三)自高壓設備連接至X光管及其他高壓組件應採用高壓遮蔽電纜。 二、低壓電纜連接至未完全密封之變壓器、電容器、油散熱器及高壓開關等充油機組者,其絕緣應為耐油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