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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768 條
工業與非醫療性X光設備作為工業及商業實驗室設備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有X光造影與透視型設備應加以有效封閉,或有自動斷電之互鎖裝置,避免人員碰觸帶電部分。 二、繞射與照射型設備或裝置若不能有效封閉,或無互鎖裝置可避免人員在運轉時碰觸未絕緣帶電部分者,於其通電時應有明顯指示燈或同等裝置。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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