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760

為降低照明燈具之電氣性雜訊竄入敏感性電子設備,其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隔離設備: (一)連接至對地電壓六十伏特獨立電源供電系統之所有照明燈具及其附屬控制設備,應有隔離設備能同時啟斷所有接地導線。 (二)隔離設備應位於照明燈具處可視及範圍內,或配裝附有啟斷位置可上鎖之固定式裝置。 二、照明燈具應為永久裝設,且用於連接線間電壓一百二十伏特及對地電壓六十伏特之獨立電源供電系統。 三、照明燈具不能有暴露之燈泡螺紋。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60 條規定:「為降低照明燈具之電氣性雜訊竄入敏感性電子設備,其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隔離設備: (一)連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