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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759

敏感性電子設備利用插座連接電源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十五安培及二十安培之插座應有漏電啟斷裝置保護。 二、插座出線口引接線、轉接器、插座板及面板應有標明敏感性電子設備電源,禁止連接照明燈具,僅供敏感性電子設備專用之警告標識。 三、十五安培或二十安培、六○/一二○伏特固定式敏感性電子設備電源系統插座之一‧八米範圍內,應有一個單相一百二十五伏特、十五安培或二十安培之接地型插座出線口。 四、一百二十五伏特插座用於六○/一二○伏特敏感性電子設備,應有用於此等級系統之專屬極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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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59 條規定:「敏感性電子設備利用插座連接電源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十五安培及二十安培之插座應有漏電啟斷裝置…」(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