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752

資訊科技設備室之電源電路及互連電纜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供電給一組以上資訊科技設備者,分路導線安培容量應為總連接負載一‧二五倍以上。 二、資訊科技設備之電源導線得為可撓軟線、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至分路,其長度不超過四‧五米。 三、個別資訊科技設備得採用用之電纜及配件互連,互連電纜長度得超過四‧五米。 四、暴露於可能遭受外力損傷之處者,電源電路及互連電纜應有防護。 五、符合下列規定者,資訊科技設備之電纜、附插頭可撓軟線及附屬插座得裝設於高架地板下方: (一)高架地板下方區域為可觸及。 (二)供電給插座或現場配線設備之分路,導線採用金屬導線管、金屬可撓導線管、金屬導線管、金屬導線槽、非金屬導線槽、MI電纜或金屬被覆電纜配線,或置於上列管線附屬之金屬及非金屬線盒或封閉箱體內,並依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固定及支撐。 (三)符合第二款規定適用於資訊科技設備之可撓軟線。 (四)除前條第一款規定外,高架地板區域下方之通風系統為資訊科技設備室專用,並配置偵煙感知器,在偵測到高架地板下方區域內有火焰或燃燒物生成物時,會停止通風循環。 (五)高架地板供可撓軟線及電纜裝設之開口能保護可撓軟線及電纜避免磨損,並儘量減少碎屑進入高架地板下。 (六)除第二目及第三目規定外,電纜為具有耐燃性,且適用於資訊科技設備室高架地板下方。 六、電纜及其附屬接線盒、接頭、插頭、插座等,為資訊科技設備之一部分者,得免固定。 七、作為未來使用之電源電路及互連電纜應有耐久標識。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名詞
  • 名詞
  • 第二百九十三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52 條規定:「資訊科技設備室之電源電路及互連電纜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供電給一組以上資訊科技設備者,分路導線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