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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75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資訊科技設備室之電路及設備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貫穿防火區劃界接處應以經設計者確認之方法,維持防火時效,以阻止火焰及燃燒生成物之蔓延。 二、資訊科技設備室天花板上方之通氣室配線應採用無插入式接頭絕匯流排、MI電纜、金屬被覆電纜或金屬管槽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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