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客貨升降機之電源導線安培容量依下列規定決定: 一、單具電動機之電源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表二五八~一至表二五八~三電動機滿載電流與表二一四所列電動機銘牌標示之電流責務週期百分比之乘積。 二、多具電動機之電源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所有電動機銘牌標示電流責務週期之額定電流總和。依表七三七規定考慮需量因數者,其幹線之導線安培容量得小於前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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