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7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霓虹燈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燈管長度及設計不得造成變壓器或電源供應器之連續過電流。 二、燈管應以適用之支撐物加以支撐。霓虹燈位於電極連接處一百五十毫米範圍內,應設置燈管支撐物。 三、除支撐物外,燈管與最近之物體表面間應保持六毫米以上之間隔。 四、防護: (一)現場裝設之外框燈管應有防護,以免遭受外力損傷。 (二)燈管若為非合格人員可輕易觸及者,該現場裝設之外框燈管應有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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