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7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標稱電壓一千伏特以下霓虹燈二次側導線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配線應符合第四章規定。 二、導線應有絕緣,且線徑不得小於○‧九平方毫米。 三、管槽內導線數應符合表三二八~八規定。 四、導線應有防護,以免遭受外力損傷。 五、導線穿過金屬開口時,應採用套管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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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稱電壓一千伏特以下霓虹燈二次側導線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配線應符合第四章規定。 二、導線應有絕緣,且線徑不得小於○‧九平方毫米。 三、管槽內導線數應符合表三二八~八規定。 四、導線應有防護,以免遭受外力損傷。 五、導線穿過金屬開口時,應採用套管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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