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67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內含插座及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可攜式配電箱盒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箱盒應為無暴露帶電部分之構造。 二、插座及過電流保護: (一)插座於箱盒內應有分路過電流保護。 (二)熔線及斷路器應有防護以免遭受外力損傷。 (三)懸吊式插座或附軟線連接器之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應為適用於所裝設環境者。 三、匯流排之安培容量應為所有回路電流額定之總和,且應提供電源電纜之接線端子。 四、電纜穿過封閉箱體處應以護套保護,並能防止電纜拉力傳至接線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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