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67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可攜式舞台開關盤之電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僅得由匹配之額定電壓與額定電流之電源出線口供電,其電源出線口應包含僅可外部操作、封閉之熔線開關或斷路器,架設在舞台上,或自舞台地板可輕易觸及之永久式開關盤上。 二、可攜式開關盤應提供設備接地導線連接用之配電裝置,其中性線應符合第六百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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