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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653 條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分路器組合:指二個以上分路之多極連接器組合。 二、引接線槽:指包含懸吊或嵌入插座之金屬導線槽。 三、立燈:指提供舞台上或觀眾席內照明,附有可攜式支架,或具防護功能燈架之一般型照明燈具。 四、條燈:指多個燈泡排列成行之照明燈具。 五、腳燈:指裝設在舞台上或舞台中之邊緣燈。 六、舞台邊框:指分隔舞台及觀眾席之牆及拱門。 七、固態相位控制調光器:指穩態電流波形未與所施加電壓波形一致,使其波形為非線性之固態調光器。 八、固態正弦波調光器:指穩態電流波形與所施加電壓波形相同,使其波形為線性之固態調光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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