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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6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護理之家及長照機構重要電力系統之設備回路應連接至備用電源,使第一款規定之用電設備或器具能於安全回路恢運轉後,得於當之時間延遲後自動恢復運轉,並藉自動或手動延遲運轉使其再連接至第二款規定之設備或器具。 一、下列設備或器具得連接至設備回路,並能自動延遲連接至備用電源: (一)醫藥準備區、配藥區、護理站之病患診療區工作照明及特定插座。 (二)污水幫浦及主要設施安全運轉所需之其他設備,包含其輔助控制系統及警報。 (三)廚房油煙罩內部或下方發生火災時,必須運轉之廚房油煙罩供氣或排氣系統。 (四)空氣傳染隔離室之供氣、回風及排氣之通風系統。 二、升降機得連接至設備回路,並能延遲自動或手動連接至備用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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