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6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醫院、護理之家、長照機構、綜合診所、牙醫診所、醫務室、門診部及其他服務病患之醫療照護場所於經常電源供應中斷期間,應有供應最低限度照明、生命安全及依序斷電所需電力之能力。
  2. 重要電力系統之安全回路除依本節規定外,應符合第九章第一節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