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6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噴塗、浸染及塗裝作業危險場所內所有金屬管槽、電纜之金屬被覆,及固定式或可攜式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非帶電金屬部分,應依第四百八十三條、第五百零一條或第五百四十八條規定加以接地及搭接。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01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