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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553

為確保20區、21區及22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在正常使用及維修下能安全運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於危險場所執行務之人員應依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辦理。 二、同時存在易燃性氣體及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之處,選用及裝設用電設備、器具或配線方法時,應考慮此種同時存在條件,包括訂定該設備或器具之安全運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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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詞
  • 第四百六十五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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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53 條規定:「為確保20區、21區及22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在正常使用及維修下能安全運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