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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527 條
- 1.第三類場所之插座及附接插頭應為接地型,且應使纖維或飛絮累積或進入之數量極小化,並應能防止火花、火苗或燃燒中微粒逸出。
- 2.經設計者確認僅有少量之纖維或飛絮會累積於插座附近,且該插座可輕易觸及以進行例行清潔,使纖維或飛絮進入數量極小化者,得裝設一般接地型插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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