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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525

第三類場所用電設備或器具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力加熱之設備或器具應為用於第三類場所者。 二、設備或器具以電動機驅動者,該電動機應符合第五百二十二條規定。 三、開關、斷路器、電動機控制器及熔線應符合第五百二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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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詞
  • 第五百二十二條條文
  • 第五百二十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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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25 條規定:「第三類場所用電設備或器具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力加熱之設備或器具應為適用於第三類場所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