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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517

  1. 1.第三類場所不得有運轉電壓超過三十伏特之未絕暴露導線、匯流排、端子或組件。該場所如為潮濕場所者,未絕緣暴露部分之運轉電壓不得超過十五伏特。
  2. 2.前項規定未絕緣暴露部分應採用用於第三類場所之本質安全、引火性電路或非引火性設備之技術加以保護。但符合第五百二十九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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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百二十九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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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17 條規定:「第三類場所不得有運轉電壓超過三十伏特之未絕緣暴露導線、匯流排、端子或組件。該場所如為潮濕場所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