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50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二類場所之開關、斷路器、電動機控制器及熔線,包括鈕、電驛及類似裝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第一種場所應裝設於用第一種場所之封閉箱體內。 二、在第二種場所,其封閉箱體應為塵密型或適用於第二種場所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