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快速跳轉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499 條

  1. 1.第二類場所之防塵燃封閉箱體與防塵燃封閉箱體間,若有管槽連通者,應採取下列規定之一措施,防止粉塵經由管槽進入防塵燃封閉箱體: 一、永久且有效之密封裝置。 二、水平管槽長度三米以上。 三、垂直管槽自防塵燃封閉箱體向下延伸長度一‧五米以上。 四、自防塵燃封閉箱體水平或向下延伸,與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有具同等效果之管槽裝設方法。
  2. 2.第二類場所之防塵燃封閉箱體與非分類場所之封閉箱體間,若有管槽連通者,得免密封。
  3. 3.密封裝置應為可觸及者。
  4. 4.密封裝置得免為防爆(XP)型。
用 AI 讀這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