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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497

  1. 1.用於20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相同粉塵環境及溫度等級之第二類第一種場所。
  2. 2.適用於20區、21區或22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相同粉塵環境及溫度等級之第二類第二種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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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97 條規定:「適用於20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相同粉塵環境及溫度等級之第二類第一種場所。適用於20區、21…」(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